第264章 第二场(2 / 2)

陈门故商陈公,先聘张氏,执六礼,载婚书,聘为嫡室。后因张氏艰嗣,复纳王氏为侧,未行娶妻之仪,然育一子,奉舅姑十二年。今陈公殁,两房争主母位,讼于公堂。

二察律例:

依《大梁律·户令》:「妻在更娶妻者,杖九十,离异。」陈公虽宠王氏,然张氏既存,则王氏终身当以妾论。观王氏所持「侍亲育子」之功,按太祖朝《嫡庶恩赏例》,可赐帛五匹、田二十亩以旌其劳,然不可僭越妻位。

三衡经义:

张氏引《女诫·专心》云:「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。」守贞廿载,冰心可鉴。王氏虽诵《内训·慈幼》,然查其子……违《女论语》「惟勤机杼,不问市利」之训。

四断人情:

王氏子泣血陈情,本司非铁石:

依天监五年《周门让产案》旧例,许王氏房分得陈宅东院、田产四成

然宗祠主位、族谱序齿、祭田七成,仍归张氏执掌

王氏灵牌不得入正龛,可另设「慈母偏位」于祠西庑

五正视听:

今有愚氓妄议「无子嫡妻当退位」,此乃坏纲常之谬论!昔日皇后无出,仍居六宫之首;倘因嗣废嫡,则天下正室人人自危,闺闱乱而家国倾矣!

判曰:

张氏守嫡妻之位,王氏享庶母之养。田宅析分依前述,族权永属嫡房。着陈氏族老监修谱牒,再有「双嫡」邪说流传者,以《大梁律·造妖书》论绞。此判。

看到这,何彩娥与骆遇两人的脸色全都十分难看。

陆慕贞的判词,看起来似乎是站在嫡母张氏的立场,处处维护嫡庶之别。

但实则,字里行间,尤其是第四条《四断人情》,这又是在给庶出开了个小口子。

要知道,虽然此案是骆遇拿来对标宫中目前的情状。

但这里面毕竟有一件事是完全不同的。

也就是案件里,陈富商是已经死了的。

可当今陛下可还年轻力壮,活得好好的。

像陆慕贞这般,给庶出开了个口子,其实对标宫中的情况就是齐王、晋王可以分得家产;宗庙里也有庶出的位置,且刘氏还能获得嫡母皇太后之类的位置。

所以这才是何彩娥不悦的原因。

至于骆遇,那更简单了,陆慕贞的话里丝毫没有提及庶子接替嫡房掌握家族的话。

总结来说,这陆慕贞是骑墙啊。

而且还是稍稍偏向皇后那边的骑墙。

字里行间的意思就是,若是皇后产有嫡子,那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呗?

她在等。

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立场。

相比陈妙秀这种一眼能看出啥也不懂的“傻白甜”,陆慕贞这种没有鲜明立场的“真善美”就特别讨人厌恶了。

“沈琼枝甲上!”

“张淑仪、宋春娘、陆慕贞丙下!”

“陈妙秀乙上!”

……

“第三场的考题,现在发下,明日你们各自交来便是!”何彩娥最后说道。

第二试结束。

众女心事重重地离开了南礼部。

独独陈妙秀绕着陆慕贞说话儿,心里全没有半点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