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永恒沉默了一下道:“周律师,那你的意思是,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是立下公司对吧。”
周云很快说道:“只有这样的解释,不然你没办法解释为什么会这么奇怪,承担了那么多的责任,结果呢,合同里居然一句话都不提可以从立下公司那里获取多少利润。”
“所以我准备申请一下,看执行局那边能不能去查工资发放问题,总不能那么多人都是劳务派遣吧!”
之前我们就提到过,怎么查实际控制人,其他的那些都可能是假的,但钱的流向肯定是真的。
这也是实务中执行工作很难的原因,你根本不知道对方是不是两个公司甚至三个公司一套人马,只有把资金流向查清楚了,你才能搞清楚谁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。
但是这里调查其他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,理论上和本案没有那么强的关联。
是因为郎心公司的流水里没有显示工资发放情况,这是一个疑点。
有了疑点,那就可以查下一步,执行法官可以查,但是律师不行,这不在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畴内。
至于周云要出申请,那很简单,执行局是法院的一部分,同样也有法院的性质,那就是个陀螺。
你不去抽一下对方是不会动的。
必须走书面程序,然后执行法官才可能会去查。
这里其实也还好,执行法官还主动打电话过来了,这也就是因为周云,换个别的律师,别说人家主动打电话了,你给对方打十个电话,能通一个都算不错了。
听到周云的话,周永恒直接道:“行周律师,你这边先出具申请,然后我先看看他们主要账户的流水,那份合同副本提交了是吧,我等会看一下。”
挂了电话,周永恒按了按太阳穴,随即开始从之前的材料里进行翻找,很快便找到了那份合同副本。
仔细看完后周永恒眉头皱起,还真和那位周律师说的一样,这份合同明显存在巨大问题,显失公平,郎心公司这边承担所有责任,但却拿不到任何的盈利。
或者有可能给了钱但合同里没约定?
带着疑惑,周永恒开始在系统上查银行流水。
本地的公司,通过人民法院“点对点”系统的查询,是可以查到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流水。
之前说过,法院查询分为“总对总”和“点对点”,总对总是最高院设立的网络查控系统,接入了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人民银行等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金融性机构。
而点对点则是本省高院设立的三级联网查控系统,所以各地情况不一,只不过都集成在了一起。
执行法官在后台可以选择通过两套系统进行查询,部分地区两套系统功能会有重叠,但具体来说,本省内的银行或者线索,点对点查询的会更加细致。
查了六个月的银行流水,还真是没什么,这就让周永恒有点奇怪了。
一家公司完全没有流水的情况其实不少,也就是业内所说的账号处于“静止”状态。
这样其实会带来很多问题,比如银行那边,你一个对公账户没有流水,那可能会有异议甚至被注销。
而且工商那边也有问题,年年都是0,会被调查,会有各种麻烦。
但是郎心公司开了也有一年多了,如果一点没有流水,那肯定会被调查的。
但是要查六个月以上的流水,那就得去银行了。
周永恒没时间,他这边手头上的案子太多了。